摘要:<正>一、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第二章第一节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民事...<正>一、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第二章第一节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Capacity for private rights)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公民从出生时起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如:人身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继承权等。有些权利是在民事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