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5年在英国出现了一种依靠互联网从而实现高效、快捷地借贷资金的新兴业务模式,即P2P(person to person...2005年在英国出现了一种依靠互联网从而实现高效、快捷地借贷资金的新兴业务模式,即P2P(person to person/)网络借贷。从其问世以来的几年间,世界范围内都开始流行起这种全新的借贷模式。在这种背景下,中国也诞生了自己的第一个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并于2007年7月开始在上海试运营。其后,国内大规模地出现了如红岭创投、人人聚财等一批网络借贷平台,P2P网络借贷在中国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这一新兴事物在给我国的贷款市场带来活力的同时,也留下了巨大的潜在风险,如身份模糊、缺少法律法规的监管、内部管理不规范等等。笔者认为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第一、相关法律规范较少,从而导致P2P网络借贷缺少法律的监管。第二、贷款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不够明确。民间放贷人的法律地位一直不够明确,导致其权利义务也处于模糊状态,进而影响到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第三、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贷风险评价机制不够完善,这主要指不健全的个人信用体制和信用评级制度。第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坏账风险控制力度不够,我国目前主要采取审核和催收的方式来处理坏账风险,但是这对风险的控制力度并不够。作为一个金融创新,监管和及时跟进的法律是非常迫切需要的。本文通过对P2P网络借贷的全面剖析,对其业务模式和主要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另外再结合国外的监督管理经验,给我国的P2P网络借贷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