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广东警官学院
出 处: 《公安研究》 2006年第5期81-84,共4页
摘 要: 监所是关押未决在押人员和执行行政处罚以及刑罚(留所服刑的短刑罪犯)的特殊场所。传统的监所职能定位就是搞好监所管理教育,确保监所安全。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决策部门在保持监所传统职能的同时,赋予它深挖犯罪的新的职能。尽管人们对这一新的职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认识与看法,但强化监所的深挖犯罪职能应该说是大势所趋,是符合监所实际和侦查破案现实需要的明智选择。
领 域: [政治法律—政治学]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