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宋献中
学科专业: L0201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本文主要解释受过良好教育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实施财务舞弊行为(即“好人办坏事”)的发生机制,为更深入和全面认识财务选择行为提供微观基础,为监管机制创新提供指引。2000年以来,以美国安然和世通公司为典型代表的新一波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甚嚣尘上,危害也在不断升级,引起世人的严重关切。欧美国家相应出台了严厉的法律措施进行应对,其经验和教训值得总结和借鉴。我国由于新兴转轨经济性质,财务制度建设和监管能力都较为有限,更容易发生财务舞弊行为,给我国稍显幼稚的资本市场的成长和发展带来危害。因此剖析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机制,进行有针对性的富有中国特色的财务监管制度建设,便有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传统财务舞弊理论主要有冰山理论、三角论、“四因子(GONE)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这些理论大多假定行为主体理性,以舞弊收益大于舞弊成本作为舞弊行为发生的判定条件。在成本收益计算中,主要从行为主体的动机、贪婪等内因前提假定出发,再辅助以信息不对称等外因分析,得到财务舞弊的发生机制。相应的对策主要表现为严刑峻罚。这些理论分析的前提假设大多是直接给定的,没有基于微观基础的说明。在实践层面上,这些文献所倡导的以严刑峻罚为主要方向的对策思路实施成本巨大,难以有效遏制持续的舞弊行为。行为财务理论认为,行为主体存在各类认知偏差,因此难以完全理性地进行成本收益计算,出现一些系统性的行为偏差而难以自拔。特别地,行为财务理论认为在进行跨期财务选择时,行为主体在对跨期的成本收益进行贴现计算时,会表现出“短视”认知偏差。这种认知偏差会使得行为主体的时间偏好率即贴现率不再保持不变,而是短期贴现率高,长期贴现率低。与这种行为主体假设相�
领 域: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