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徐松林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刑诉法修订案将技术侦查措施列入诉讼程序法律规范中,使我国技术侦查措施正式步入法制化的轨道中。刑诉法修正案赋予了侦查机关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开展技术侦查工作的权力,使技术侦查所获证据能够直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提高了诉讼效率;但与之相对应地,刑诉法修正案对于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条件和审查监督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则显得过于原则化,缺乏实际操作性,也无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监督。 本文通过研究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概况、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比较借鉴西方法治国家对于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制,得出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制仍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的结论,并为今后技术侦查措施法律规范的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这对于有效打击犯罪,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资料收集、理论分析、立法分析、比较分析以及可行性归纳演绎等研究方法,综合刑事诉讼法学、刑事法学、比较法学等基本理论知识,主要围绕技术侦查措施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适用,通过对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概念、特征、范围的研究,比较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立法体系上对技术侦查措施设定权力运行的框架及有效控制侦查权扩张的经验,分析了目前我国技术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技术侦查措施完善的法律建议。主要研究成果是: 1、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是大势所趋,有助于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建设。主要依据在于技术侦查措施是控制预防犯罪的有效手段,技术侦查措施法制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需求,技术侦查措施所获取的证据具有最佳证明力。 2、认为我国应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特点的检察官主导下的刑事侦查措施司法审查制度,对技术侦�
领 域: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