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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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 2013年第10X期281-281,共1页
摘 要: 我国现行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其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但值此《继承法》修改之际,公证遗嘱优先性效力遭到了很大的质疑,学界亦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本文意在围绕学界两种不同的观点来探讨公证遗嘱是否应具有优先性效力,以期能对我国《继承法》的修改尽微薄之力。
关 键 词: 公证遗嘱 法律效力 优先性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