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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所有权安排与公司和农户契约自我实施范围的扩展

中文会议: 市场经济与政府职能转变——2012年岭南经济论坛暨广东经济学会年会论文集

会议日期: 2012-11-01

会议地点: 中国广东广州

主办单位: 广东经济学会

出版日期: 2012-10-31

作  者: ; (叶祥松);

机构地区: 广东商学院

出  处: 《市场经济与政府职能转变——2012年岭南经济论坛暨广东...》

摘  要: 公司和农户契约关系不稳定的关键是契约不完备条件下契约自我实施范围太狭窄,而扩展公司和农户间契约自我实施范围的关键要件是相互进行专用性投资,或类似于专用性投资的契约安排,从而做出一种可置信承诺。包括部分所有权在内的契约设计可以拓展契约自我实施的范围。在缔约实践中,公司与农户可以通过最优部分所有权使得契约最大范围的自我实施、缔约效率得到提高和契约关系得到较为平稳的发展。

关 键 词: 部分所有权 专用性投资 契约设计 自我实施

领  域: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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