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深圳市委
出 处: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3年第5期73-76,共4页
摘 要:
社区制改革以来,深圳社区治权主要来源于政府对其所掌握的公共治权进行分配,一是对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分配了社区治权,形成了国家——自治"两权共治型"社区制;二是将社区工作站所掌握的公共治权授权给社会组织,进而建构国家——社会——自治"三权共治型"社区制。在对三权共治尤其是共治权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理论抽象后,本文提出了不同于西方的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民主秩序,即"三权共治"的"共治民主秩序"。
关 键 词:
社区治权
共治
社区自治
社会组织
领 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