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李累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随着现代工业和科技的发达,环境污染与破坏日益严重,环境侵权问题也随之突出。环境侵权中的受害人通常因为环境污染、破坏行为而饱受疾病的折磨,遭受财产的损失。如何保护环境受害人的权益,填补其损失,成为环境侵权领域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民事赔偿是环境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也是填补受害人损失的重要方式。在环境侵权日益严重的今天,对环境侵权民事赔偿责任进行独立的、整体的研究,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篇论文分为五个部分讨论环境侵权民事赔偿制度。首先在第一个部分中,对环境侵权的含义做出界定,指出本文中的环境侵权仅包括对他人人身权与财产权的侵犯,不包括对公民环境权的侵犯;同时指出了环境侵权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在多方面的特征。在第二部分中,分析了环境侵权民事赔偿的理论基础,即民法社会化和福利国家的理论,为完善环境侵权民事赔偿制度提供合法性与合理性铺垫。在第三部分中,从三个方面明确了环境侵权的认定问题,即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在第四部分中,通过对中国现行环境法律的剖析,指出了环境侵权民事赔偿制度的不足。最后,本文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初步的完善意见,即责任的认定、索赔途径及民事赔偿的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