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出 处: 《桂海论丛》 2004年第S1期41-42,共2页
摘 要: 近年来,在证券界前后出现的“琼民源”、“大庆联谊”、“成都红光”、“黎明股份”、“ST郑百文”、“银广夏”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负有一定责任的上市公司重大造假案件,给我国的证券市场带来重大影响,使广大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产生了“信任危机”,严重地阻碍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但是笔者认为,这与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中,忽视民事赔偿责任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
关 键 词: 民事责任制度 合理预见 注册会计师 注会 其他利害关系人 第三者 虚假验资 一般过失 普通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 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师事务所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