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莫岳云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大调解”的改革在中国各地方兴未艾,但相关机制的建立仍然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甚至政策目标的层面。本文意在以民事纠纷的有效解决为制度目标,以广州法院的实践为例对现行“大调解”机制构建的实践进行客观评述,并进而提出完善相关机制的设想。 主文分为五部分: 第一章:绪论。文章厘定了“大调解”的定义,介绍了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演变过程和ADR在国外的发展,分析了“大调解”对ADR的吸收和发展。 第二章:“大调解”产生的动因。文章将“纠纷类型的多样性”、“纠纷解决的效率需求”、“诉讼资源的有限性和分配不均衡性”、“调解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作为“大调解”产生的内在动因,并结合一些具体的数据和实例进行了理论和现实两方面的阐述。 第三章:“大调解”的运行现状:以广州法院为样本。文章归纳了广州法院探索建立的相关机制,并以花都、从化、天河三地的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论述了“大调解”机制的创新之处。 第四章:“大调解”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原因。文章分析了现有制度在整合范围、领导机构、财政支持、人员结构等方面的不足,也表达了对“大调解”机制建设中民间力量自治性保护、法治化进程目标的实现、社会诚信体系缺失对“大调解”效果的制约、以及“大调解”工作与法院绩效考核的矛盾等问题的担忧。文章将这些问题的原因归结为:非现实性纠纷的普遍存在、大调解对行政权的依赖程度高、大调解的解纷功能事后性的特征明显、诉讼与调解的冲突依然存在、社会自我消解纠纷能力降低、公众的权利意识和认知水平总体较低等几个方面。 第五章:完善“大调解”机制的构想。文章从“基本模式”、“组织网络”、“运作流�
关 键 词: 民事纠纷 大调解 机制研究 广州 法院 相关机制 民间力量 纠纷解决机制 财政支持 自治性 制度目标 法治化进程 组织网络 自我消解 运作流程 运行现状 有效解决 依赖程度 演变过程 体系缺失
领 域: [政治法律—政治学]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