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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
出 处: 《商》 2016年第21期266-266,共1页
摘 要: 法律家长主义理论认为,政府在特定社会情境下可以为了公民的个人利益实现而限制其自由,即使是违背其意志。一方面,政府权威涉入个人自由领域的合理性需要被证明;另一方面,政府的干预要有限度,否则可能导致政府暴政。本文旨在讨论法律家长主义理论的合理性与限度,公民个体的有限理性、强弱有别及基于法律经济学的考量,都是家长式法律的存在理由,但法律家长主义的适用应以人性尊严保护、法的价值合理选择为限。
关 键 词: 法律家长主义 有限理性 法律经济学 法律价值论 人性尊严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