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公共外语教育学院
出 处: 《现代交际》 2018年第14期20-21,共2页
摘 要: 隐喻已不局限于语言学领域,它扩展成为逻辑学、修辞学、心理学、诠释学等多学科的表征基础。在法学领域,许多重要律法语言和专用术语也是通过隐喻来表述的。隐喻构建了我们领悟、思考的方式和行为,使法律语言变得生动易懂。隐喻按照本体和喻体的关系可以划分为四类,不同类别中本体和喻体体现方式不同。隐喻有助于维护相同认识的开放性,呈现出的理论便于验证真相,同时轻松被大众接受,有助于在法律活动参与者面前树立法律的公正性和无上的威严。
领 域: [语言文字—语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