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李伯侨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上海自贸区将是我国推进金融改革的新型发展模式,对我国其它自贸区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具有国际化、协调性、可复制性的特点,这导致区内离岸银行在准入标准和准入程序等方面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离岸银行业务也呈现出创新化的趋势。然而,目前自贸区内的离岸银行业务税收监管制度尚处于不成熟期,其在现阶段施行过程中存在税收监管法律依据缺失、税收监管原则与现有税制冲突、税收监管缺乏适度性等法律缺陷。域外美国、新加坡、香港离岸银行业务税收监管制度则体现出了低税负、高效征管的特点,具体体现在以法定化、透明化的税收监管依据为支撑,制定以低税负、直接税为主的税制,建立高效的税收监管方式。有鉴于此,本文针对现阶段自贸区离岸银行业务税收监管制度的法律缺陷,提出自贸区在进行税制创新时应当以税收监管制度的法治化、中性化、国际化为最终目标。以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适度原则作为法治化的基本原则;将制定中性化的税收优惠制度、协调关内外税收制度作为实现中性化的重要途径;实现税收征管程序与国际税收监管制度的接轨,建立离岸银行业务的国际化税收监管制度,以控制自贸区离岸银行业务税收监管制度的法律风险。
领 域: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