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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处: 《社会科学研究》 2006年第5期33-39,共7页
摘 要: 学术界对传统社会秩序的思考多从对儒法两家思想的认识入手,但这些认识多侧重宏观上的理论把握,因此必须从社会秩序的生成机制上做具体微观的考察。对传统社会秩序的检讨使我们认识到,不能仅仅停留在某家思想之上,更不能把今天的问题全部转嫁给文化,很多情况下,文化的本真意义都是因为被某些急功近利的策略运作所扭曲和隐没的。当前社会正在从差序化格局向差异化格局过渡,这需要社会秩序生成机制的变迁与创新。
关 键 词: 社会秩序生成机制 团体与个体 微观权力 差异化社会
领 域: [哲学宗教—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