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出 处: 《财政监督》 2013年第19期26-31,共6页
摘 要: 背景材料:“过头税”是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过度征收税费的俗称。一是时间上的过头,把来年、后年甚至是以后更多年份的税收提前收了上来:二是幅度上的过头.收一些不该收的税,或者提高税率、随意罚款等。近年来,在税收任务的压力下,不少地方接连曝出“过头税费”情况。2012年11月河北沧州、衡水等市的多个县.出现了“补交税”和“提前收税”等征收“过头税”现象。诸多中小企业被国税局列入约谈名单,被要求“补缴”少则2万多则数万的税款。
关 键 词: 过头税 财政收入 防治 税收任务 地方政府 背景材料 中小企业 国税局
领 域: [经济管理—财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