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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 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7年第1期126-140,共15页
摘 要: "税收债务关系说"在本质上是用一种公法上的债务关系(即也就是契约的形式)来规范国家与人民之间的税收关系,它是人民与国家法律地位平等的体现。由于国家是一个个具体的人所组成的,因此,也可以说,"税收债务关系说"在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地位平等的体现。"税收债务关系说"不是在税收产生之初就出现的,也不是凭着某些学者的主观想象而凭空"发明"的,"税收债务关系说"的产生具有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关 键 词: 债务关系 纳税人权利 法律地位平等 社会契约论 主观想象 法治理论 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权 实定法 订
领 域: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