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出 处: 《学术研究》 2018年第8期70-75,共6页
摘 要: 随着中国省级人大立法程序日趋公开化、科学化,不同参与者得以影响立法决策。既有研究分别强调不同参与者在立法中的作用,但却未对不同参与者之间是否存在互动及如何互动给予足够重视。现有的立法体制及立法程序,塑造了人大在立法中与其他主体互动的策略,并使人大的立法过程表现为政治逻辑与技术逻辑互动的过程,而促成政治逻辑与技术逻辑形成均衡互动的关键因素,是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的技术性审查否决威胁。下级人大通过请示上级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将其引入立法过程,消解立法的政治逻辑与技术逻辑的紧张关系,实现政治逻辑和技术逻辑的良性互动。
领 域: [政治法律—政治学]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