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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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深圳市委
出 处: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5年第3期50-52,共3页
摘 要:
经济管理行为有其基本守则,经济管理法律行为的社会基础就是其外在约束与追求的目标。这一基础是现实世界发展的结果,具有客观性,经济管理法律行为必须以此为基础,不得破坏,否则就会窒息社会活力、阻碍社会发展,违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现代社会,经济管理法律行为产生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互渗透和交融的过程中,经济管理法律行为要以两者的良性互动与协作为目标。
关 键 词:
经济管理法律行为
市民社会
政治国家
领 域: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