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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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深圳市委
出 处: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4年第6期49-51,共3页
摘 要:
经济管理行为是经济治理行为的核心类型,经济管理行为的法治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对经济管理行为从法学的角度进行定位,则是为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法治化提供基础,有助于经济法律行为理论和经济法学理论系统化和精细化。经济管理行为不同于以私法自治为圭臬的民事行为,也不同于以控权为理念的行政行为,是政府基于社会本位,实现经济改革目标,为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提供善治环境,所采取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行为。
关 键 词:
经济管理行为
民事行为
行政行为
法学定位
领 域: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