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出 处: 《职大学报》 2009年第2期44-48,共5页
摘 要: 浮动抵押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其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制度,是伴随着经济发展对新类型担保制度的需要而产生的。浮动抵押以其不移转担保物的占有,可以以未来财产作为抵押,且允许担保人在一定范围内自由处分财产为显著特征,被称为最具包容力且最为便利的一种担保手段。由于浮动抵押制度灵活的制度价值和对融资金融的益处,我国在《物权法》中首次引入了浮动抵押制度。
领 域: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