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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遗产及赠与税制度之研究

导  师: 姜虹

学科专业: L02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遗产税开征由来已久,因为被课征者通常是富有者,故遗产税也被称为“富人税”,具有财富重分配功能。然自美国参众两院在2000年5月通过废除遗产税改革法案后,“遗赠税应否废除”及“遗赠税税率应否降低”的议题在美国及台湾地区热战不歇,迄今尚无定论。支持课征遗赠税及维持高税率者,系从“公平正义”原则出发;而反对者认为其严重妨害经济发展。因此本文拟从“社会正义”、“经济发展”到底孰轻孰重?是否能有既维护社会正义又兼顾经济发展两全的遗赠税制度规划?希望从台湾地区课征遗赠税的经验出发,经由纵断面-历年修正情形及法令现况,暨横断面-介绍美、英、日的遗赠税制度,并由免税项目、减免规定及税率结构等面向作一比较分析。进而针对现行之遗赠税制度作一检讨,并提出改革的建议。本研究重点可归纳如下:1. 遗产税仅对5%的被继承人课税,且只有2%被课以重税,故遗产税不失为弥补所得税之不足,防止财富过度集中,贫富差距加大,立意良好之税制。2. 随着经济的高度发展,功利主义盛行,伦理道德式微,传统的遗赠税筹划,已不足以因应现代多元的社会。因此具有节税、资产永续管理及保全功能之“信托”筹划应运而生。信托是西方行之有年,很普遍的资产管理及理财方式,在台湾地区也是近年来最热点的议题。3. “他山之石,可以攻错”。希望中国大陆课征此税制时,能撷长补短,建立一个世界上最好、最合乎国情的遗赠税制。

关 键 词: 遗产税 赠与税 免税额 信托

领  域: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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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暨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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