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肖滨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同情,是看到或想象他人的不幸经历或处境时,由于感同身受而引起的难过情感。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时期的情感与理性之争,使同情以一种道德情感的姿态进入西方政治思想史的视界,成为为政治合法性提供辩护的重要依据。现代政治需要何种同情?是探讨同情与现代政治之关联性的核心问题。现代政治必定需要一种作为政治美德的同情。作为政治美德的同情,不是一种专断的、滥发的同情,而是一种超越本能冲动、合乎理智的同情。 启蒙运动年代的卢梭,是将同情引入现代政治的典范人物。用阿伦特的话说,卢梭的“同情”缔造了除美国革命外的一切现代革命。可见卢梭的同情论在现代政治理论中的重要地位。卢梭从反对“启蒙理性”出发,主张以情感来为人们进行启蒙。在“启蒙同情”的脉络中,同情从源于自然的情感本能,发展为适应于社会的个人意志,再上升到体现了爱国主义情感的公共意志,从而成为一种政治美德。一种广义上的理性精神在此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然而,为了不违背道德诉求与自由意志的立场,卢梭只允许以理性约束自爱本能、以理性来引导容易产生偏见的个人意志,却从没有提出以理性来约束同情、以理性来规范公意。这样,当同情成为公共意志时,还不足以成为一种政治美德。同情必须从公共意志坐实为政治中的道德规则,才是其作为一种政治美德的完整体现。在政治中形成一种同情的规则,无非就是要强调:现代政治不仅应当以道德来为合法性提供辩护、政治设计中应重视人性因素,而且应当由一套合乎理性的规则来指引政治领域中的各种动机、规范各种政治行为。 想象力是形成同情美德的动力;具备关于人类境况的知识是形成同情美德的前提。在政治中确立同情的道德规则,就是
领 域: [政治法律—政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