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李挚萍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碳排放交易可以实现以最低的成本来达到温室气体减排的目的。在碳排放交易中建立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交易数据等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保障碳排放交易顺利进行。对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立法应该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这个根木目的的实现。中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刚刚起步,各项制度都亟需进一步的建立和完善,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也是如此。 欧盟已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欧盟在运行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中积累的种种经验被世界上其他国家竞相学习和研究,其中包括其建立的比较完善的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本文以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中的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立法作为研究对象,对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中的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的立法背景、立法框架及其立法内容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与论述,即从立法角度研究如何设计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的主要规则。在研究和借鉴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中的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的基础之上,对中国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的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的立法提供可行性建议,这将对我国的相关制度的建立有着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本文的第一部分是引言,介绍了本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对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的研究现状和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二部分是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的概述。首先从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的产生背景出发,厘清对监测、报告和核查的内容界定,再分析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的法律属性及其在气候变化领域中适用范围上的争议。 第三部分是以欧盟碳排放交易指令及其修正案、2007监测和报告指南以及2011监测和报告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