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万小丽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我国电子商务呈现较好的发展势头,但平台内商标侵权行为也日益严重。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失效,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首次引入通知删除规则,以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继而,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和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其进一步细化。这意味着通知删除规则从版权领域扩展至全知识产权领域,当然也包括商标领域。但是,通知删除规则在商标领域的适用出现诸多不适,致使利益失衡。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反思通知删除规则的法律定位,进而对其合理地优化。 首先,梳理通知删除规则在我国商标领域适用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现状,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剖析其适用的存在问题。在理论层面,由于电商平台没有能力判断复杂的商标侵权,导致“通知”无法使电商平台“知道”侵权,进而架空了通知删除规则这一免责条款;在实践层面,现行立法偏向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导致当事人利益失衡,进而引发了权利人滥用通知、被诉经营者救济困难、电商平台义务过重等问题。其次,追溯通知删除规则的立法本意,分析该规则从版权领域引入商标领域适用条件的变化,使通知删除规则回归其应有之义,即明确通知删除规则是免责条款且电商平台原则上承担以过错为主观要件的间接侵权责任。最后,基于理论分析,且针对商标侵权的特征对商标领域适用的通知删除规则予以优化和变通:第一,区分商标侵权判断难易程度设定电商平台的责任。对于假冒型商标侵权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对于仿冒型商标侵权以适用通知-转通知规则为主,同时辅以“平台依申请介入”路径。即权利人确需电商平台介入的情况下,可依�
领 域: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