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朱义坤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本文的内容并不是单纯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抽象性、概念性的研究分析,而是具体性、针对性地对我国目前在创业板推出及后金融危机背景下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的现况进行观察与评价,也结合笔者在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实习经验,本着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展开研究。本文以民间资本作为出资方主体的私募股权基金为研究对象,以杭州红鼎创投案和上海汇乐案作为典型案例,辨析了股权投资与非法集资之争,同时,概括出民间资本介入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在资金募集、组织形式、公司治理、监管制度等方面的七大问题,并逐一进行理论分析。最后,本文梳理了关于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政府的具体政策,同时围绕PE的发展对现行立法的局限性及漏洞进行了评价,最后从宏观及微观两个角度提出了规制建议。本文突出民间资本的价值,阐明了利用民间资本发展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民营PE发展趋势的必然性,并提出了发展我国民营PE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理,对有限合伙制度进行了系统对比研究。本文建议由中国证监会为PE监管主管机关,并详细阐述了主要的四个理由。本文提出了我国引入民间资本的路径以及利用民间资本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模式、监管思路以及我国PE市场中民间投资主体的培育等,从而对如何利用民间资本发展我国的PE基金进行了阐述。总之,民间资本介入PE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中国金融体制乃至于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有重大促进意义。转型时期的我国VC、PE领域,层出不穷的新问题需要创设新的法律规制去规制,长期困扰我国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问题需要适应新的时代趋势采用新的法治策略去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