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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教学与考证的协调——以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作  者: ;

机构地区: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 《商》 2015年第4期127-127,共1页

摘  要: 我国《会计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也就是会计上岗证考试,《会计法》明确规定,通过考试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最基本条件,也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可以说,会计从业资格证是进入财务岗位的"准入证",也是从事会计工作的起点。

关 键 词: 无纸化考试 会计工作 会计专业教学 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上岗证 基础会计 会计法 计算机考试系统 财会专业 会计基础

领  域: [经济管理—会计学]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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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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