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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不真正不作为犯之作为义务论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国刑警学院

出  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75-81,共7页

摘  要: 由于形式的作为义务来源具有框架性和相对明确性的特点,但灵活性程度不够,而实质化则正好相反,容易导致处罚扩张。我国限定形式的作为义务有三:侵害刑法法益的法律、法令行为;自愿将危险置于自己支配之下的法律行为;先于不作为引起具体、现实的危险的行为。

关 键 词: 不真正不作为犯 作为义务 形式来源 实质流变

领  域: [政治法律—刑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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