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阮齐林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 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一直严禁刑讯逼供,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刑讯逼供罪及相应法定刑,但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的行为却从未间断过,对公民人身权利、正常司法活动以及法治和人权事业的发展造成很大危害,使我国的国际形象也蒙受不利影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都曾出台措施对刑讯逼供犯罪进行专项整顿、重点打击,但效果并不明显,不能对刑讯逼供行为进行有效地防范和规制。笔者有感于刑讯逼供的巨大危害,愤慨于我国法律对刑讯逼供的规制不力,遂以此文研究刑事法律领域能够有效防范刑讯逼供的措施,希望能为我国进行相关法律和制度完善提供借鉴。 本文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简要介绍我国刑讯逼供的现状及其危害。指出我国刑讯逼供的现状比较严峻,刑讯逼供已经成为阻碍我国法治和人权事业发展的一大障碍,必须对其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方法和打击。从个人、国家和法制事业发展三个角度阐述了刑讯逼供的巨大危害,分析防范打击刑讯逼供的必要性。 第二章阐述我国在防范刑讯逼供方面应当采取的刑法措施。主张在刑事司法领域加大刑讯逼供罪刑法规定的适用力度,建议将刑讯逼供罪划入妨害司法罪中,强调刑讯逼供对司法秩序的破坏,并且合理配置刑讯逼供罪的法定刑,放弃转化犯的设置,借鉴别国经验根据情节或结果的不同设置轻重有别的刑罚,将刑讯逼供罪规定为情节或结果加重犯。 第三章系统论述为有效防范刑讯逼供我国应当进行的刑事诉讼制度建设和完善。主要从增强犯罪嫌疑人权利、限制侦查权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三个角度展开,在增强犯罪嫌疑人权利方面,主张确立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和讯问时要求律师在场权,以增强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领 域: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