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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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深圳市委
出 处: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09年第6期63-65,共3页
摘 要:
2009年7月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了《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工会组织要大力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发布后,广受关注,社会反响强烈,我国因《劳动合同法》施行所致的“劳动关系热”再度升温,“集体协商”一词成为人们关注的新热点。
关 键 词:
集体协商机制
和谐劳动关系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中华全国总工会
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
工会组织
行业性
领 域:
[经济管理—保险]
[政治法律—政治学]
[政治法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