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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债券法律问题的研究

导  师: 刘汉霞

学科专业: C0107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地方政府债券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一种成熟的金融基础产品和地方政府投资融资的工具,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基础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预算法》却对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做了禁止性规定,然而迫于地方财政巨大的资金缺口,地方政府不得不规避法律禁止性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变相举债,如此不但没有缓解财政危机反而引发了更大的财政风险。 2008年,受次贷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大幅下滑,地方财政窘困;2009年初,为刺激经济,国务院决定由财政部代发2000亿地方政府债券,此举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然而,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是否与我国现行法律相冲突,是否有现实的和理论上的依据,是否应当建立地方政府债券法律制度,如何构建地方政府债券法律制度等问题仍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现实障碍。 本文结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对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历史环境即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深入分析,在认清本国发债条件优缺的基础上借鉴和学习国外完善的地方政府发债经验,最终构建具有我国我国特色的发行地方债券的法律制度。 第一部分从公共产品理论出发,说明理论上应当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即地方政府举债是筹集地方公共产品资金的有效渠道;然后结合我国的分税制改革的实际情况,论证在分税制体制下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是有现实意义的,即地方政府举债是促进地方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客观需要。 第二部分论述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现状,分析地方政府债券潜在的法律风险。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活跃到被禁止再到放宽的发展阶段,在整个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偿债风险和监管风险。 第三部分论证我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克服国债转贷模式的弊端和克服准地方债券模式的弊端;可行性体现�

关 键 词: 地方政府债券 准地方债券 国债 监管模式 法律风险

领  域: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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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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