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赵佩华
学科专业: L04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汕头大学
摘 要: 本文对制度变迁理论视角下的中心村建设进行了研究。中心村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潜在的外部利润诱使农村各类生产要素自动整合,村民自由选择居住地而形成的,对周边一定区域具有辐射和凝聚作用的新型乡村聚落,是不同于自然村和行政村的新的制度安排。中心村建设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取代旧的制度安排的变迁,指自然村或行政村向中心村的变迁。中心村建设中的行为体包括地方政府、民营企业、宗族势力、乡村精英、普通村民。自然村或行政村能否变迁到中心村是由各个行为体的预期成本与收益和各行为体的力量决定的。影响行为主体的成本与收益分析的因素主要有传统道德规范与思想观念、意识形态、组织与上级领导的偏好。影响中心村制度变迁的因素有各行为体的对比力量、搭便车的困境、路径依赖。我国中心村建设的总体现状是机遇与问题并存。潜在的外部利润诱使自然村或行政村制度向中心村制度变迁。然而,由于我国政府的力量过于强大,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中心村制度变迁的决定因素由各行为体的预期成本与收益及对比力量异化为政府及政府官员的预期成本与收益。政府及官员建设中心村激进,强制推行中心村制度;中心村建设只注重政府及官员的成本与利益,忽视其它行为体尤其是农民的成本与收益。各地方政府在规划中心村建设时,不能只考虑独自的成本与收益分析,还必须充分考虑村民的成本与收益分析,这才是中心村建设能够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中心村建设成功的必要条件。中心村建设不能按照当前建设中心村的方法,不计得失大面积地铺开建设,而必须以农民的成本与收益为依据,只能在农民有利可图,能够获取外部利润的区域展开。要建立中心村建设的不可行性论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