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葛洪义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是经济社会转型的过程,经济社会转型决定了执行理念的变迁和发展,而执行理念的变迁又是民事执行制度变迁与发展的先导。不同的执行理念使人们对执行程序的解读产生差异,由此建构起来的执行秩序也会相异。因此,重视执行理念的建构对于转型期的中国使执行制度与社会现实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执行理念的理论、转型期中国执行理念的基本内容的变化与发展之研讨来建构起适合现时代的中国执行新理念。 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通过哲学、法理学的分析工具阐述执行理念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第二部分对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法治建设进程中,执行理念变迁的三个主要阶段进行了概括,分析了各阶段的特点,归纳了执行理念在执行工作改革变迁的目标模式和功能模式。 第三部分对我国当代的执行理念进行了定位,在目标模式上提出了效率与公平是执行程序的两个基本理念,在功能模式上提出应遵循司法能动主义的模式。 第四部分是执行理念的实现机制,提出了建立以保障效率为中心的管理机制和以保障公平为中心的制约机制。
关 键 词: 效率与公平 转型期中国 法治建设 建设进程 民事执行 执行理念 目标模式 执行制度 执行程序 社会转型 功能模式 司法能动主义 建构 制约机制 特征和意义 变迁与发展 协调发展 理念变迁 基本内容 基本理念
领 域: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