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程信和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经济公益诉讼的起源和发展的介绍,指出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公益诉讼活动发展的主要症结所在—经济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在对我国经济公益诉讼主体进行评析的基础之上,对国外典型的经济公益诉讼主体理论研究和现状进行介绍。通过对国内和国外关于经济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比较分析,获得对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制度构建的启示。在国内学者已经达成的检察机关、公民个人和社会团体三主体这一基本共识基础之上,增加企业法人作为经济公益诉讼原告;将律师作为特殊的“适格主体”结合胜诉酬金机制引入经济公益诉讼之中;根据经济公益诉讼的“准公共物品”属性来确定相关行政机关的经济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围绕检察机关、相关行政机关企业法人、律师、公民个人六大主体来构建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原告主体体系。与此同时,建立相应的配套法律制度来保障经济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提起经济公益诉讼。 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 引言部分。首先,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介绍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制度发展的现状,研究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其次,对经济公益诉讼、经济公益等基本概念进行界定。接着,对本文起到启示作用的文献进行介绍和评价。最后,交代本文的研究方法。 正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对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制度的现状进行介绍和评析。分别从理论研究和现实召唤两方面介绍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现状。接着,对这种现状进行评析。最后,从现状出发,立足我国国情,对构建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提出建议。 第二章对国外的公益诉讼原告制度进行介绍,并与国内进行比较,从中得出对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制度的启示。本章
领 域: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