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曾友祥
学科专业: C0107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随着支持仲裁、鼓励仲裁的国际趋势逐步形成和发展,仲裁已经成为目前最为重要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各国在立法和实践上普遍本着支持仲裁的态度来规范本国的仲裁制度。在此情况下,仲裁的适用范围得以不断扩大,仲裁理论得以不断更新。其中,仲裁协议在特定情况下效力及于非签字第三方已是仲裁制度发展进程中的一个不争事实和必然趋势。仲裁协议效力扩张主要体现为在合并、分立、继承:转让及清偿代位;或受托;替身、傀儡;利他合同等情形下,仲裁协议效力可及于未经专门签署仲裁协议的非签字第三人。“公平合理的期待”原则、衡平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等传统合同法理论被用以阐释仲裁协议效力扩张问题,它们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法律依据和逻辑关系,构成了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理论基础;此外,仲裁制度本身的内在优势及国际上优先仲裁的潮流,亦为仲裁协议效力及于未签字方提供了宽松的氛围和外部环境。目前,仲裁协议效力扩张还面临着合同的相对性、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未签字人的权利救济等理论和实践上的缺陷。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即利他合同理论的出现,对书面形式的不断扩大化解释,以及仲裁协议效力异议制度和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的存在和完善,使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问题得以不断突破传统理论的束缚,并且有了更为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制度保障。在实践中,我国也在逐步认可、接受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理论,但是我国《仲裁法》关于仲裁协议的严格规定和仲裁监督制度的不甚完善的现实状况与仲裁协议效力不断扩张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有鉴于此,建议我国在立法上应主动适应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趋势,适时采取宽�
关 键 词: 仲裁协议效力 效力扩张 理论 仲裁制度 利他合同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书面形式 未签字人 监督制度 仲裁法 争议解决方式 实践 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相对性 仲裁裁决 制度发展 制度保障 异议制度 形式要求 现实状况
领 域: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