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陈朝氽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农业大学
摘 要: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正义日益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的重要话题。有学者注意到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认为他关于经济领域的正义原则,对于当前社会的贫富分化、共同富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问题,与中国政策形成了现实对接。这些新的研究对传统的邓小平经济正义观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不对两种经济正义观进行准确的比较以获得谁更适用中国社会的认识,有可能无意识地引起人们价值认知和价值定位的导向偏差,从而削弱社会的主流经济正义观,造成人们指导思想的不一致。为此,本文拟将罗尔斯和邓小平之经济正义观放置在中国语境下进行一种对比研究。 在借鉴国内外学者对罗尔斯与邓小平经济正义观的学术成果并且界定了各个概念的基础上,本文对两者的经济正义观进行了具有一定覆盖面的阐述。这一阐述的范围包括:它们形成的理论基础、理论方法与主要内容。(1)在理论基础上,罗尔斯经济正义观依赖于一种形而上学的“新契约论”,而邓小平的理论基础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正义理论,其经济正义观奠基于对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否定和批判。(2)在理论方法上,罗尔斯主要采用了理性推演的方式,而邓小平则运用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3)在主要内容方面,罗尔斯的经济正义观主要包括“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差别原则”和“程序正义”等;邓小平的经济正义观主要包括“反对政治经济特权,确保机会平等”、“反对平均主义,坚持按劳分配”、“反对两极分化,提出实现共同富裕”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对两种经济正义观放置于中国语境下进行了比较。这种比较从五个方面展开:(1)关于机会平等的比较:两者共同之处在于都不满足于形式的机会平等,而邓小平的超越之处则在于将机会平等视为应然意�
领 域: [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