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
出 处: 《陕西教育(高教版)》 2007年第12期119-119,共1页
摘 要: 责任概念在康德伦理学中占有中心地位。责任就是尊重客观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他认为责任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源泉,合乎责任原则的行为虽不善良,但违反责任的行为却肯定是恶邪,在责任面前其它一切都黯然失色。因为善良意志无比高贵,所以自身就应该受到高度赞赏,而不须其它条件就成为善良的概念,这一概念为自然的健康理智本身所固有,而不须教导,只要把它解释清楚就足够了”。在此他提出,什么是责任概念?责任概念就是善良意志的体现,虽然其中夹杂着一些主观限制和障碍,但远不能把它掩盖起来,而通过对比反而它更加显赫,发射出更加耀眼的光芒。接下来康德举例:不要说谎、保全性命(不要自杀)、帮助别人和发展才能。从对象来看不要说谎和帮助别人是对他人的责任,保全性命(不要自杀)和发展才能是对自己的责任。
关 键 词: 康德伦理学 责任原则 概念 善良意志 客观规律 道德价值 中心地 行为
领 域: [哲学宗教—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