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 《金融法苑》 2010年第1期89-103,共15页
摘 要: 个人合作建房,又称个人集资建房、住房合作社、个人建房合作社等,虽然在各地的运营模式不尽一致,但其在整体上可以作出如下定义,即房屋的购买者不依靠开发商,自己组织起来集资建房,自行或委托完成购买地皮、成立管理机构、聘请设计院、建筑公司、监理公司、财务审计单位等工作,以此降低房屋建设成本,从而解决自身住房问题的一种互助性、非盈利性的房地产开发模式。
关 键 词: 合作建房 房地产开发 非盈利性 合作社法 商品房开发 房屋建设 金融业务 城镇住宅 不特定对象 财务
领 域: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