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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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法学评论》
2011年第5期111-116,共6页
摘 要:
实质法律推理的运用使司法具有了合理性、协调性和实效性。无论从法官的基本信念、思维方式、审理技巧,还是从法官的期待来看,实质法律推理在司法过程中都应得到普遍的运用。但是在我国,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法官优先选择形式法律推理,对实质法律推理报以谨慎的态度。必须要以实质法律推理为核心来重塑司法推理体系。
关 键 词:
司法过程
形式推理
实质推理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