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李伯侨
学科专业: C0107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本文立足于民商法的基本原理,运用比较法、分析法、归纳法、历史学方法,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视角,对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作正、反两方面的反思,以求揭示其进步意义以及我国借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客观需要;在此基础上,考察我国实践中较为严重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误用问题,以进一步针对我国实际审判中的误区,分析我国借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难点与对策。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美国和德国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之一般适用,以便为反思与借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提供事实基础。第二部分,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视角,对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作正、反两方面的反思,以求揭示其进步意义以及我国借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客观需要。第三部分,从理论和实践的视角,分析我国借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时存在的误区。第四部分,针对我国实际审判中的误区,分析我国借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难点与对策。
关 键 词: 公司法 人格否认法理 民商法 审判误区 法学理论
领 域: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