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闫志刚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汕头大学
摘 要: 潮汕善堂是潮汕地区一种具有地域特色和民间信仰性质的慈善组织,这种独特的民间慈善组织在与地方政府互动中表现出与其他一般民间组织与众不同的关系模式,即“分歧妥协合作”的关系模式。 潮汕善堂的“传统惯性”与地方政府的“管制行政”是潮汕善堂与地方政府产生“分歧”的根本原因。潮汕善堂所遭遇的“发展瓶颈”是其选择“妥协”的内在因素;地方政府在构建“有限政府”的过程中出现了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有限行为”,而这种“有限行为”所带来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则需要潮汕善堂等民间力量来弥补。两者在公共领域中的“合作”是基于潮汕善堂现代转型和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潮汕善堂只有沿着“传承发展创新”的思路实现自身的现代转型,才能赢得地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而地方政府只有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才能使这种合作更加持久和深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合作是潮汕善堂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必然趋势。 本文是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视角下,运用“分歧协作”研究方法与“过程事件分析”研究策略,通过建构“分歧妥协合作”的研究框架,以汕头存心善堂作为目标个案,对潮汕善堂与地方政府的互动关系进行实证分析,从而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潮汕善堂与地方政府关系是一种“分歧妥协合作”的关系模式。希望这种独创性的关系模式能够丰富目前国内民间组织与政府关系的模式类型。同时,建构“分歧妥协合作”的研究框架也是本文在研究方法上所要达到的目标。希望这种研究框架能为国内民间组织与政府关系的研究提供一种新的研究路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对潮汕善堂与地方政府关系进行研究,对于构建和谐潮汕社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领 域: [] [] [政治法律—政治学]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