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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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 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2年第5期50-52,共3页
摘 要: 信托法源自英美法律传统,由于其强大的经济功能而为两大法系国家所接受。但与英美法系重"实用"不同,大陆法系重法的"逻辑",因而其民商法制度并不能很好地解释信托法的相关制度,其中,信托受益权的法律性质便极具争议。信托受益权的定位极大地影响我国物权与债权二分的体系,从信托受益权的法律效果出发方能有助于精确识别其法律性质。
关 键 词: 信托法 信托受益权 他物权
领 域: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