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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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汕头大学
出 处:
《理论探讨》
2009年第6期131-134,共4页
摘 要:
公共组织中名不正的现象的本质是权力运行的失范或不正,失范表现在角色不正、权限不正、名分不正及程序不正。正名的思路是,在政府体制的层面上是让权力关系法治化,而在单个的公共组织中则要强调权力关系的清晰化、组织设计逻辑的一贯性、防止侵越权限的现象、程序的简化及灵活变通等等,而且组织的领导者要将正名当成重点领导事项来抓。
关 键 词:
名不正
权力关系
正名
法治
领 域:
[政治法律—政治学]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