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邓伟平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随着1998年10月5日我国政府对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学术界就沉默权问题的研究成为热点。综观几年来学术界对沉默权的研究过程,关于沉默权的研究在方法上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没有清晰把握国外沉默权制度的历史背景及其研究现状,对沉默权孕育的巨大法律价值缺乏足够的认识;二是对中国国情的分析不够客观全面,一方面,某些代表实务部门的学者只看到自己所在部门的眼前利益,一味地排斥沉默权,片面夸大沉默权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某些学者无视当前严重犯罪剧增、司法资源短缺的现状,贸然主张引入沉默权。 沉默权制度从讨论到试点,证明这个“舶来品”暂时还无法有效地移植到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因此,从理论上的探讨进入司法实践仍然有相当漫长的路程。但在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只是迟早的问题,理论的研究不但不能停止或减弱,而且还有待加强。目前的任务是逐步完善配套机制及相关的具体程序与规则,而不应怀疑,更不应否定这一改革。本文的研究目的集中于:根据西方国家沉默权制度的历史背景、研究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国情,在强调、宣扬沉默权的重大法律价值的同时,从中找到引入沉默权制度的切入点,避免理论上的夸夸其谈。 沉默权作为“舶来品”,是西方法治文明的产物,因此,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中西方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和对我国司法实践及法制的分析,探讨沉默权引入的必要性和如何构建我国的沉默权制度。本文首先在充分考察西方国家沉默权制度的历史背景、文化背景的基础上,全面研究沉默权确立的理论根据,同时,对英美等国家的沉默权制度的实践及其发展进行考察,认清其积极意义和局限性�
领 域: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