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广东工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出 处: 《理论导刊》 2012年第1期87-89,83,共4页
摘 要: 劳动合同期限与劳资利益的协调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劳资双方的合作共赢是雇佣关系长期化的基本要求,法律的着力点在于激发市场经济内在的劳资合作共赢机制的活力。在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都确定的情况下,雇佣关系的稳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主要取决于劳工技能的专用性程度。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根本途径,在于推动社会的技术进步以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流动性"基础上追求"稳定性"的劳动合同制度模式,在利益动态协调过程中实现劳资关系的平衡与稳定。
关 键 词: 劳动合同期限 劳资关系 合作共赢 制度匹配 劳工权益
领 域: [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