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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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出 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07年第1期341-346,共6页
摘 要: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与"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职能转变期间,作为市民社会重要结构性要素的行业协会、商会,正日益成为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主体。比如,在被誉为"中国人世第一案"的中国温州打火机应对欧盟反倾销官司中。
关 键 词:
结构性要素
民间商会
市场经济体制
市民社会
规制研究
义务与责任
事业法人
法律地位
民法通则
法
领 域: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