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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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法学院
出 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13年第1期492-524,共33页
摘 要:
一、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释宪'制度源流分析法律解释的传统源远流长,宪法解释则是近代立宪之后的事情。近代中国,在面临民族存亡危机下,掀起了宪政运动的帷幕。从清末宫廷派的钦定宪法主义、立宪派的协定宪法主义,再到革命派的民定宪法主义,虽然歧义纷繁,但宪法概念已经成为一种共识。孙中山作为革命派的领袖,自己提出了民主立宪的主张。
关 键 词:
台湾地区
大法官
制度
中国
民族
主义
民定
宪法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