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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出 处: 《当代港澳研究》 2013年第3期51-53,共3页
摘 要: 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背景下,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实现职能转移已成为社会政策的重要方面。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在于转变原先政府作为社会服务供给的唯一主体的模式,促进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使公共服务更能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社会治理涉及主体、客体、服务内容等诸多方面的问题,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社会服务供给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关系、多主体的互动、服务使用者的视角等各方面都会影响最终的服务效果。因此,在社会政策研究与政策实践中,多主体、多方位的研究视角是必需的。
关 键 词: 编者按语 社会政策 职能转移 社会服务 政策实践 服务供给 服务对象 服务使用者 管理主体 社会工作
领 域: [政治法律—政治学]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