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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法治”思想研究

导  师: 叶平

学科专业: A0102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河南大学

摘  要: 韩非,战国末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全面地总结了春秋战国以来各国的变法历史经验,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法治思想,形成了系统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思想理论的产生必有其所处社会政治经济的客观因素,同时也是思想意识主观因素交流融合的必然。韩非“法治”思想产生于战国末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深厚的社会历史根源。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以地主阶级为代表的新兴势力,为保证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不断地运用自己的实力和权力,改革传统的社会制度、社会观念,急需加强君主集权,巩固改革的成果,韩非法治思想应运而生。 韩非“法治”思想的产生,有一定的哲学理论基础。韩非继承了其师荀子的性恶论,认为人性是恶的,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并且这种本性是不能改变的。因此不能以道德论人,只有法令赏罚才能奏效。对儒家的“人治”、“德治”进行了批判。韩非发展了老子哲学的道,将“道法自然”的精神赋予君主法术等政治操作的理性原则。吸纳了老子的因顺自然无为之道,将之改造为因循道法。对墨家的“尚贤”、“兼爱”提出批判,吸收了墨子的“尚同”、“强力论”及功利思想。韩非作为先秦时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批判吸收了前期法家的思想,指出商鞅、申不害、慎到等虽从不同角度提出过“法”、“术”、“势”等思想,但“皆未尽善也”。明确提出将“法”、“术”、“势”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法治理论。 韩非“法治”理论包括“法治”思想的内容、实质和特点等。韩非“法治”思想的内容十分丰富,概括起来主要有“明法”、“任法”、“壹刑”和“重刑”。韩非“法治”思想�

关 键 词: 韩非 法治思想 法治理论 哲学理论

领  域: [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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