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吕景胜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
摘 要: 我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了相关修改,积极鼓励引导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目的在于纠正当前劳动用工领域存在的不良现象,完善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然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这一修改,从起草到颁布就备受争议。尤其在法律实施前夕,一些企业如:华为、中央电视台等采取各种诸如“集体辞职”、“转换身份”等手段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更是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论。(一)时间人们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评价褒贬不一。那么究竟该怎样认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有鉴于此,本文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条文变化,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入手,归纳出《劳动合同法》在以下方面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了修改:1、首次明确提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概念。概念的明确界定,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有别于原来“固定工”制度;2、《劳动合同法》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范围,新增两种订立情况和视为订立情况;3、扩大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力,严格控制企业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权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系列修改,使得企业常用的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这一“尚方宝剑”不再适用。 根据法律的变化,本文立足实务的角度探讨了《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通过利弊分析,本文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劳动关�
领 域: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